2005年10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应先生问:
  前一段时间我看到一则介绍保健品的广告,内容介绍说,该保健品广告具有延年益寿、提高免疫力、促进消化等功能。于是我就给我父亲买了几盒。可是我父亲吃了后却出现不适反应,经常呕吐。请问广告发布者对此劣质产品有没有责任呀?
  本报作答: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由于广告的内容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广大人群宣传,因此广告的真实性问题就非常值得重视了。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问题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并且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我国《广告法》作了如下的规定:
  (1)违反《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